安全驾驶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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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为了创建首都和谐交通秩序环境,维护首都文明城市形象,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自觉规范交通行为:
(一)出车前做好车辆安全状况检查,了解熟悉车辆性能、特点,确保车辆制动、转向、电路、轮胎、燃料、车容车况完好,警告标志灭火器具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,驾驶证、行驶证齐备。
(二)文明驾驶、安全礼让,服从交通民警指挥,不开“斗气车”。进出非机动车道低速行驶,行经人行横道减速让行,如遇行人通过时应停车让行。严禁疲劳驾驶,严禁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。
(三)遵守交通标志、标线,按交通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。行驶中保持适当车速,不超速行驶、强行超车。在进出主路时,注意观察,不争道抢行。在没有限速标志、标线和未施划道路中心线上的道路上,城市道路时速不超过30公里,公路上不超过40公里。行至不熟悉的道路时,注意交通信号、交通标志;行经无红绿灯的交叉路口,应减速慢行,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;行经山区公路,严禁超速行驶、强行超车、空档滑行、疲劳驾车。
(四)保持适当安全距离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20公里,其他机动车不超过100公里。当机动车时速超过100公里时,与同车道前车距离保持在100米以上,尤其要与大型客、货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,以防前车紧急制动时发生追尾碰撞。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,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,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,车上人员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,并且迅速报警。
(五)恶劣天气谨慎驾驶。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遇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能见度小于200米时,要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;能见度低于100米时,车速不超过4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;能见度低于50米时,车速不超过20公里,并在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。
(六)切莫酒后驾车。酒后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,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。当您饮酒要驾驶时,谨记您的家人正在时刻盼您平安归来,您的平安就是家庭的幸福。
(七)当您驾车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,请及时拨打122报警。